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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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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

新華網深圳5月4日電(記者劉亦晨、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行政資訊公開網4日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5月3日,包括企業法人、自然人在內的5813824名不誠實執行人正在被公佈。企業資不抵債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式重組或者退出市場。對於那些誠實守信卻不幸捲入債務糾紛,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人來說,如何才能有機會重新開始正常生活,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近期將徵求社會意見。深圳為何緊急推進個人破產立法?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對我國破產制度的完善有何影響?
深圳為何如此迫切地推進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市共有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深圳市商業實體總數的37.5%。除了以自然人身份創業的企業家數量驚人之外,還有許多小微企業家經常將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捆綁在一起。企業可以破產,個人不能破產。許多債權人要求企業家抵押其個人財產。這不僅新增了金融風險,也為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創造了空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市商業聯合會執行主席林暉說:“由於我國約70%的企業在發放企業貸款時抵押了個人財產,應該說是冒了生命危險。我們希望這部法律能够保護這些敢於冒險、勇於投資、勇於承擔深圳開發建設責任的企業家,給他們一個緩衝的機會。”
我國企業破產法於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但被學者稱為“半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場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企業破產制度的效果。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在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產,將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免除其繼續清償未清償債務的制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說:“對於那些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讓他們有機會重新開始。個人破產條例實際上為解决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套規則。”
積極的經濟活動為深圳探索和實踐破產制度提供了沃土。2019年1月14日,深圳市破產法院正式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家破產法院。此後,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模式、破產財產網上拍賣、企業股權整體拍賣等新做法從深圳推廣到全國。而個人債務集中清算試點工作也對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起到了推動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新新表示:“現時個人債務清算主要是基於市場化自願、自主的原則,相關法律問題由當事人協商解决。它改變了社會上的舊觀念,使人們能够接受個人破產制度,使之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制度理念;另一方面,它也在相關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方面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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